萧农农〔2016〕63号
关于做好2016年萧山区
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公正、规范地执行好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等扶持政策,根据区农业局、区农机水利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农〔2015〕1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统筹做好我区2016年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稻麦(油菜)规模种植补贴对象。为2016年在萧山区土地(含萧山区各镇街围垦未流转给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的部分,下同)上全年种植小麦(大麦)、水稻复种面积在50亩及以上或连片种植油菜50亩及以上的农户(包括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下同)。
2、旱粮规模种植补贴对象。为2016年在萧山区土地上全年种植旱粮作物(除小麦、大麦以外的其它旱粮作物,包括大豆、玉米、蚕豆、豌豆、番薯、马铃薯、高粱、粟、燕麦、杂豆等,下同)50亩及以上的农户。对采用间作套种的旱粮作物,其种植密度达到纯种密度50%及以上的,可按全面积计算补贴面积;对种植密度未到50%的,可按旱粮作物“间作套种密度/纯种密度×间作套种面积”的双倍计算。
3、省级旱粮生产基地补贴对象。为2016年在萧山区土地上一季连片种植旱粮作物50亩及以上,或一季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及以上、且种植密度达到纯种密度50%以上的农户。
二、调查流程
1、做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农业部门和有关主管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等政策宣传和申报培训,指导有关粮油生产联合社、村级服务组织和规模种植农户按要求做好补贴的申报和调查核实工作。
2、做好自主申报。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由粮油规模种植农户自主申报。对已加入联合社的农户,自行向所属联合社提供申报材料;对未加入联合社的农户自行向土地权属所在镇(街道)或主管单位农业部门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当年度土地承包合同及缴费凭证的复印件;当年度粮油作物购种发票复印件或自留种证明,水稻机插协议及用种凭证;各季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调查核实图。
3、做好调查摸底。各村级服务组织、杭州广农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杭州萧山航民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要做好本区域或本联合社内粮油规模种植农户的调查摸底工作,对规模种植农户的土地承包(包括流转)情况、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进行调查核实。
4、做好实地核实。联合社应在有关镇(街道)农业、粮食、财办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对所属规模种植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分作物、分季节进行实地踏勘,结合粮食订单、社会化服务补贴等,运用面积测定仪等设备对申报面积进行核实。未加入联合社的粮油规模种植农户由所在镇(街道)或主管单位农业部门联合粮食、财政等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和面积测量。
5、做好审核上报。各镇(街道)和主管单位农业部门对联合社或规模种粮农户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对资料真实、齐全的规模种植农户按要求汇总上报补贴申报材料;对资料不齐全或面积等不符的规模种植农户进行重新核实并补全资料后上报。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资料由各镇(街道)和有关主管单位农业部门汇总后上报。
1、2016年杭州市萧山区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春季粮油作物汇总表(纸质及EXCEL电子表)及分作物种植面积实地踏勘测量图(纸质及电子图),于
2、2016年杭州市萧山区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夏季粮油作物汇总表(纸质及EXCEL电子表)及分作物种植面积实地踏勘测量图(纸质及电子图),于
3、
(1)2016年杭州市萧山区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纸质,签字、盖章);
(2)当年度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承包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土地权属单位盖章,合同多页加盖骑缝章);
(3)有关粮油作物购种发票复印件或自留种证明(粮油专业联合社或镇街农技部门鉴定盖章)。如水稻由农机服务组织统一购种、育秧机插的,需提供农机服务组织购种发票、机插协议等复印件及用种清单;
(4)2016年杭州市萧山区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秋季粮油作物汇总表(纸质及EXCEL电子表)及分作物种植面积实地踏勘测量图(纸质及电子图);
(5)2016年杭州市萧山区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全年粮油作物汇总表(纸质及EXCEL电子表)。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联合社留存一份,有关镇(街道)或主管单位农业部门留存一份,报送区农业局一份。联系人:夏国绵(电话82376906)、王志伟(电话82623784)。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粮油规模种植农户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联合社、村(社区)要对本区域或本联合社内规模种植农户调查摸底工作的程序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各镇(街道) 或主管单位农业部门要加强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调查工作的领导,对补贴面积的审核、公示情况负责。
2、建立公示制度。各镇(街道)及有关主管单位要组织做好村级公示工作,接收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公示件内容应包括农户姓名、土地坐落、补贴面积、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件应拍照留档,由镇(街道)或有关主管单位统一保管。公示结束后,以镇(街道)为单位向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报告公示结果。
3、做好档案留存。各镇(街道)及主管单位农业部门、联合社要做好补贴有关申报材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建立专门的补贴材料档案,由专人负责。
4、区级监督抽查。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根据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和抽查核实,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抽查核实。若发现上报的补贴佐证材料不实或补贴面积虚假的,将追回该规模种植农户当年度补贴资金,并列入黑名单,取消今后两年规模种粮补贴资格;对村(社区)、镇(街道)、联合社等资料审查不严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2016年杭州市萧山区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
2、杭州市萧山区粮油规模种植小规模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式样)
3、2016年杭州市萧山区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春季粮油作物汇总表
4、2016年杭州市萧山区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夏季粮油作物汇总表
5、2016年杭州市萧山区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秋季粮油作物汇总表
6、2016年杭州市萧山区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全年粮油作物汇总表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
抄送: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区府办、区农办、区财政局、区 粮食局、区农水局,吴炜炜副区长、邵岳桥副主任 |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