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农办〔2016〕27号
2016年度萧山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2016年我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针对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治理,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减负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农民负担持续减轻不反弹,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涉农负担恶性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
一、加强源头监管,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制度、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农民负担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各级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镇街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落实镇街源头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审批审核责任人,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把好农民负担源头监管这一“关口”。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浙农监办〔2011〕4号和萧农监[2013]5号文件对报刊征订限额规定:“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限额为3500元,人口在1000人至3000人的村限额为4000元,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为45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村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限额的一倍。”要求执行,并将报刊限额明细到村,报刊征订发票要一年集中报销一次,超出限额部分不得入账。各镇街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把入账关口,未经镇街指定的分管领导审批,不得将向村级组织收费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的票据入账;不符合减轻农民负担法律法规政策的收费,一律不得入账。
二、开展重点治理,切实加强村级组织负担监管
集中力量在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动解决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年初将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重点治理领域;年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年末的农民负担年度考核抽查拓展到村、到户,并抽调部分单位及涉农收费部门人员参加。各镇街结合实际选择1-2个农民负担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农民和村级组织负担持续减轻。
加强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事项的日常监管,持续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对村级组织负担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违规开支非生产性支出,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村级组织用罚款和收取押金等方式管理村务等四方面问题的监管。
三、落实督查考核,构建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做到年初有研究部署,平时有监督检查,年终有考核评价。同时,将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列入镇街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和创建“平安萧山”的考核体系。对因农民负担引发死人、伤人恶性案件的以及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予以一票否决。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使减负工作更加实效化、常态化。
中央和省、市查到或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件由区组织查处,区查到或暗访到农民负担案件由镇街直接查处。案(事)件查处要举一反三,撤销错误决定,退还违规收款,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镇街和部门,列入下年度重点监控和治理对象,以确保农民负担持续减轻不反弹。
四、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强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
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强对筹资筹劳环节的指导和监管,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组织实施。重点把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和标准,坚持一事一议项目“议”字当先,发挥村级主体、群众参与作用,项目筹资筹劳方案必须在村民代表征求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后公示,筹资筹劳方案必须经镇街、区农负部门审核。加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检查力度,纠正虚假筹资筹劳等问题。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推动解决筹资筹劳及项目申报中的一些共性问题。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