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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中央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萧农财〔201676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中央农业

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5年中央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5199号)和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萧山区市级以上农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萧农财〔201522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中央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与标准

围绕农作物新品种引进示范、新技术推广、良种良法配套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基地、瓜菜育秧基地等建设;适当用于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新材料、小型仪器设备、新农资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试验示范基地租用、推广服务、技术咨询、宣传培训,以及与技术推广相关的其他支出。新品种展示基地项目和瓜菜育苗基地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6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5万元;良种繁育基地和示范推广项目单个项目按照验收结果给予5-8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二、主要建设内容

1、萧山区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基地建设

建立区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中心1家。要求有2000平方米以上大棚和育苗设施,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作技术支撑;核心展示区面积80亩,每年展示农作物优新品种60只以上,进行新品种引进筛选、展示示范、宣传观摩;建成全区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平台及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基地。新增投资60万元以上。

2、萧山区瓜菜工厂化育苗基地建设

建立区级瓜菜工厂化育苗中心1家。要求有连栋温室2000平方米以上,配有较为完整的工厂化穴盘育苗设施、精量播种生产线、催芽室和补光系统等,全部采用穴盘基质育苗;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作技术支撑。年提供瓜菜种苗300万株以上,逐步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区级瓜菜种苗产业化基地。新增投资60万元以上。

3、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实施单位具有固定建设地点和一定基础设施,拥有品种资源优势和一定技术力量,开展生产上急需的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与繁育,生产的种子符合国家标准并用于本区的农作物生产要求。要求繁种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小麦、水稻、大豆在100亩以上;蚕豆等其它粮油作物在50亩以上;油菜、蔬菜在20亩以上。

4、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种及示范

1)粮油、蔬菜作物新品种引进与示范。引进试种的粮油、蔬菜作物新品种属区内首次,品质明显提高、产量或效益比我区现有当家品种增10%以上,有较大推广价值和良好社会效益。水稻、小麦、油菜、鲜食大豆、鲜食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连片试种面积在100亩以上;其它粮油作物连片试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常规蔬菜试种面积在100亩以上、特色蔬菜示范面积在50亩以上。通过试种,得出植物学性状、经济性状、适应性等品种特性,试验形成因种栽培技术及示范应用注意问题等。

示范的粮油、蔬菜作物新品种为我区推广应用的接班品种,粮油作物连片300亩以上,形成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实现产量或效益比当地同类品种增10%以上;加工出口蔬菜品种面积要求300亩以上,其它蔬菜品种面积100亩以上。实现产量或效益比现有主栽品种增10%以上。稻区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可适当降低要求。

2)水稻应用基质育秧等技术项目。应用水稻主导品种,采用基质(含基质母剂)、壮秧营养剂或旱育秧等育秧技术培育水稻秧苗,年提供水稻商品秧1000亩以上。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

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农业企()业单位、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等。申报主体的土地属流转承包的,承包合同需在3年(含)以上。

2、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地规模证明;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或资料附件(设施装备证明、品种审()定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绿色证书、无公害基地证书)等。

3、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须经所在镇(街道)等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以镇街为单位,汇总后报区农业局有关业务科室。申报书(表)可在萧山农业信息网(www.goldagri.com)下载。项目申报材料按要求于425日前上报区农业局相关科室审查筛选。由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确定建设项目并下达实施计划。

4、有关要求

凡两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申报主体和受到市级以上审计、审查有发现违规行为已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一律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当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对已享受过各级财政补助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的主管部门重复申报,重复申报的单位当年不予立项。

 

附件:12015年度萧山区中央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1646

 

 

 

抄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区府办,吴炜炜副区长、邵岳桥

副主任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646日印发

 

 

附件1 : 14603543630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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