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合作社     登录 注册
发布供求信息
通知公告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创建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创建项目的通知
萧农办【2016】4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创建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上级要求和《杭州市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萧农办〔2016〕4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萧山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和监测复评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
2016年继续开展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择优评定一、二、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各10家左右。具体条件为:
1、区一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当年已工商登记一年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社员10个以上,建立成员账户,年销售收入150万元以上(粮油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放宽标准,以下类同),种植业基地面积300亩以上(蜂业等养殖类专业合作社的评定,以销售收入和养殖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评,以下类同);农机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拥有符合农业机械牌证管理相关规定、证照齐全、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量和作业面积替换基地面积的指标(以下类同),评比标准为:拥有农机20台以上、作业面积5000亩以上(其中水稻机插1000亩以上)、年经营收入60万元以上。各项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正确,按时上报财务报表,有返利和分红,红利分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
2、区二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当年已工商登记两年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社员20个以上,成员账户明晰,资本公积量化到人,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种植业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拥有或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农机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30台以上、作业面积7000亩以上(其中水稻机插2000亩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各项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正确,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合作社内部产权关系明晰,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
3、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当年已工商登记两年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社员30个以上,成员账户明晰,资本公积量化到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种植业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拥有或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农产品质量认证一只以上;农机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40台以上、作业面积10000亩以上(其中水稻机插2500亩以上)、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内部经营管理符合省主管部门提出的“五化”建设要求,会计核算正确,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合作社内部产权关系明晰,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
经考核验收,被评定为一、二、三星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
2016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活动,择优安排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左右开展省级资金提升发展项目建设,项目经立项、建设、验收合格后予以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
1、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农产品加工整理、仓储物流、保鲜冷藏、检验检测等服务设施的购置和建设等。
2、核心基地建设。包括在合作社核心基地上进行土地整理、机耕路、灌溉设施、农业生产设施等的建设和购置等。
3、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包括农业生产标准的制定,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AP、QS认证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创建等。
4、市场营销网络建设。包括构建市场营销网络、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及交易场所、参加产品展示展销等。
(三)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测复评
对已命名的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动态监测复评(其中省示范性、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省农业厅、市主管部门要求展开,区级主管部门根据省市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故不再重复申报资料,不参加区级监测复评工作)。监测及复评采用合作社内部管理、运作情况、经济效益、食品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分配等14个指标,采用百分制考核的办法进行测评,90分以上为合格。(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四)
二、申报及评定
(一)申报。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有申报意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分别填写《萧山区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附件一)和《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二)一式二份,经由所在镇街或区级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于7月31日前上报区农办。参与检测复评的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于10月31日前将《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动态监测评定表》(附件三)并年度工作总结一式二份报区农办。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二)立项。区农办、区财政局对创建星级和开展提升发展项目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会审,经审核确定后下达批准立项通知。
(三)验收。镇街或区级有关部门根据立项通知,于10月31日前对创建星级、开展提升发展项目建设、监测复评工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总结和验收台账资料(附件五)报送区农办,验收总结上要有镇街(或区级有关部门)验收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印章。区农办会同区财政局于11月中上旬对各项目进行抽验,抽验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当年该镇街或部门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
(四)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扶持、管理的要求,做好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和监测复评工作,上报之前必须经所在镇街或者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由所在镇街或者主管单位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
附件一:萧山区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附件二: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项目申报表
附件三:萧山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动态监测评定表
附件四: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不含省、市级)
附件五: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台账清单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技术支持 | 在线服务 | 农技服务 | 联系我们 |
  • 服务热线:0571-82705997 技术支持:故乡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