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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农机部门评审确立农机化项目立项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科学地做好农机化促进项目立项和新型农机的引进推广工作,近日,萧山区农机化项目(新机械)评审组召开了评审会, 专题讨论2016年区级农机化促进项目立项计划。

  会议首先听取区农机监督管理总站有关技术人员对2016年农机化促进项目申报受理情况的介绍,总站负责人介绍了现场实地考察情况和初审结果,2016年区级农机化促进项目公开申报受理数为37个,总站初审后形成33个项目汇总名单,提交局级评审。

  会议讨论通过的立项原则是:

  1.新型农机的引进试验示范,原则上由农机化项目承担实施,达到依靠社会力量开展新型农机示范推广的目的;对我区农业主导产业迫切需要的新型农机装备,由于项目申报时间已过或单台价格不足立项投资下限的,可列入区级新机械的购机补贴(申请单位必需提供“新型农机引进试验总结”等评审材料)。对确需追加补贴的大型农机由局业务技术评审会议另行评审确定。

  2.农机购置补贴和项目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优先考虑享受上级农机购置资金,缓解区级农机化专项资金紧张矛盾。

  3.农机化项目扶持产业主要为粮油、蔬菜、水果、花木、水产等主导产业以及喷滴灌等节水节能环保项目。对涉及设施用地的要审查手续是否齐全。

  4.加强对项目投入资金客观真实性审查。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的投入要符合实际价值。对生产厂或经销商明确的定型农机,必须由其按实提供发票,不得到税务机关代开(导致实际价格不能把握)。对机库、操作间、喷滴灌、蓄水池等相关设施,在最高限价以下确定,不得虚开发票增加投资额。

  最后,评审组成员进行了充分讨论。认为有7个项目不符合上述立项原则,同意26个申报项目列入2016年萧山区农机化促进项目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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