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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萧山区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萧农农〔2016167

 

 

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萧山区

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153号)、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项目、省补助商品有机肥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31号)、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杭产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资〔2016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今年我区商品有机肥的推广施用工作,落实商品有机肥扶持政策,现就抓好今年我区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水环境治理任务的通知》(杭农资〔201653号)和区农业局《关于印发〈2015年杭州市萧山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15年杭州市萧山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萧农农〔201590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我区计划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3.7万吨。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第二批省级造地改田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5275号)和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6年度杭产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杭农资〔2016124号)文件,今年,我区列入省市政府补贴推广的商品有机肥数量为2.45万吨(见附件1),其中,省级1.45万吨,市级1.0万吨。补贴对象为在萧山辖区内耕地(园地)上年施用商品有机肥20吨(含)以上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补贴推广的商品有机肥为区农业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萧山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萧农农〔2016159号)文件公布的萧山辖区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见附件2),其它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不列入补贴范围。用户施用的商品有机肥要符合农业部颁发的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12)要求,产品包装规范,施用其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机肥一律不得申报补贴。补贴肥料施用时间为201591日至2016831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补贴标准为300/吨,其中,省市财政补贴150/吨,区级配套150/吨,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列入补贴的商品有机肥重点用于萧山区粮食(旱粮)生产功能区、蔬菜菜篮子基地农田提升工程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各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等。原则上每亩耕地(园地)每年商品有机肥用量不超过1吨。对在已改变耕地用途(包括建设用地、以租代征、征而未用等)、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的耕地、耕作层破坏的闲置土地等施用的商品有机肥不列入政府补贴范围。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施用户的管理

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我局下达的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任务数,结合去年底各单位上报的施用户施用计划,分解落实补贴任务,指导施用户(单位)填写商品有机肥施用计划表(见附件3),审核施用户提供的肥料施用数量、施用作物、具体施用时间,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如果土地是转包的,要提供首次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施用户与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名称要一致);专业合作社上报的要提供工商登记注册户名单及土地分户清册;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上报的要提大户名单及土地承包合作等。施用计划表及有关附件资料于2016715日前上报区农业局农业站,联系人,施波。已列入2012-2016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区内的专业合作社不重复申报。同一用户不同单位承包地上施用的不多头申报,由户口所在地镇(街道)集中申报。各施用户要根据实际购买肥料时间开好发票,保存好送货小票。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施用大户施用情况(包括送货小票)等进行抽查。如发现农户施用时期、施用作物与申报计划不附等现象和施用包装不规范的商品有机肥产品的,将取消补贴资格。

2、加强生产企业的管理

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管理和检查,督促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12)、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有机肥料登记管理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69号)等要求,确保原料来源规范,完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规范产品包装。列入政府扶持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要切实抓好质量管理,建立检测实验室,落实质量检测制度,做好日常检测工作(可委托检测),并做好检测台帐记录;要做好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月报表的填写与上报工作。无论施用户是否需要发票,生产企业都必须如实开具销售发票;申请补贴的施用户(单位)购买商品有机肥的,资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现金支付的取消补贴资格。

如列入扶持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利用其它企业生产的有机肥进行包装销售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以污泥等有害物质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不列入政府扶持范围;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取消企业扶持资格。

3、切实加强技术指导

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施用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的技术指导,我局将开展商品有机肥施用监测工作,做好商品有机肥施用长期定位监测,开展商品有机肥施用跟踪和预测工作,并做好面上指导与服务工作;同时对补贴商品有机肥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检工作。各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要落实好农技人员抓好技术指导及服务工作,防止因商品有机肥的不合理施用和其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

 

附件:12016年度萧山区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计划表

22016年度萧山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名单

32016年度萧山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施用户推广计划表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

2016630

 

 

 

 

抄送: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区府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吴炜炜副区长、邵岳桥副主任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6630日印发

 

附件1 : 14673582819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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