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农办〔2016〕50号 关于2016年萧山区农业产业化投资补助项目申请立项和申报验收的通知
来源:萧山农办网 作者:萧山农办网 发布时间:2016-07-16
关于2016年萧山区农业产业化投资补助项目申请立项和申报验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根据《萧山区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萧农办〔2015〕52号、萧财农〔2015〕304号)文件精神,开展2016年农业产业化投资补助项目申请立项和申报验收工作。
一、申请立项
对符合萧农办〔2015〕52号文件规定、2015年9月后实施的需要立项的投资补助项目,由申请单位向主管镇街(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主管镇街(部门)留存,一份由主管镇街(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区农办,申请截止日期7月15号。
申请材料需提供:《2016年萧山区农业产业化投资补助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验收
(一)申报范围
列入萧农办〔2015〕79号文件《关于下达2015年萧山区农业产业化投资补助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并按要求完成、尚未验收的投资补助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提供相应申报材料,上报主管镇街(部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份供主管镇街(部门)留存,两份由主管镇街(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区农办,申报截止日期7月15日。
申报材料需包括:
1、《萧山区农业产业化投资补助项目验收申报表》(附件2);
2、《投资补助项目完成情况财务清单及验收结果》(附件3);
3、项目凭证。单项投资按记账凭证、发票、转账支付凭证等有效凭据复印件排列;全部投资按照《财务清单》中所列顺序依次排列,两者相互对应、数据统一。凭据需复印完整,且内容清晰可辨认。工程项目须附建设合同或协议,按规定需要土地、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的项目需附相应审批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015年12月、2016年6月);
6、项目立项文件及立项申请表复印件;
7、承诺书(附件4);
8、项目主要设备、土建工程的建设前后对比彩图。
对已立项的萧山区农业产业化投资补助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限内可按照本文件要求,在项目完成后上报验收材料。
未明事项,请联系区农办产业科。联系人:楼洁莹,联系电话:82898559。
附: 1、《2016年萧山区农业产业化投资补助项目立项申请表》
2、《萧山区农业产业化投资补助项目验收申报表》
3、《投资补助项目完成情况财务清单及验收结果》
4、承诺书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16年7月1日
抄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红山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