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林〔2016〕52号
关于开展2016年种苗产地检疫和
核发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通知
各镇(街)农发局(农办、农业科):
为控制植物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和有害生物的入侵,保障我区种苗的安全生产,促进植物检疫规范化,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9月26日起在全区(大江东除外)开展森林植物(种苗)产地检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浙江省防检局《关于在杭州市萧山区开展产地检疫技术服务试点工作的函》[浙林防检〔2015〕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萧山区政府购买森林植物产地检疫技术服务的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杭州广通植保防治服务专业合作社负责全区森林植物(种苗)的现场产地检疫技术服务工作,区森检站负责《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受理和审核发证工作,各镇街林管员配合做好辖区内种苗产地检疫宣传和告知工作。
2、各种苗生产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应当向区森检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可在窗口领取或在萧山农网办事服务(下载中心)下载):(1)萧山区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请表(附件1);(2)森林植物(种苗)及其产品名称表(附件2);(3)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证等相关证明);(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本人办理的需授权办理委托书(附件3);(5)原发放的《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3、《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开始时间为
4、《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办证和领证地址:萧山区花木城检疫开证点(新街镇山末址村726号江南园林),咨询电话:0571-82705997。
5、根据省林业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萧山区产地检疫试点方案相关要求,今年区森检站将加强办证管理工作,对申请办理的单位或个人在受理材料后进行现场产地检疫,并对申报的种苗品种及数量进行核实。对申报的种苗品种及数量与实际不符的,一律退回,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一经查实,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证。
6、对萧山区范围内没有生产用地的种苗经营单位(户),需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检疫备案登记手续,备案提交材料:(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本人办理的需授权办理委托书(附件3);(2)种苗经营户检疫备案申请表(附件4),材料受理后审核通过的,十五天内核发种苗经营户检疫备案登记证。
附件:1、萧山区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请表
2、森林植物及产品名称表
3、授权办理委托书
4、种苗经营户检疫备案申请表
杭州市萧山区林业局
抄送:省林业厅,市林水局 |
杭州市萧山区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