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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验收认定结果的通知

萧粮区办〔20158

 

关于公布2015年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

验收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的通知》(浙粮区〔201421号),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切实抓好2015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农作〔201575 ),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粮区办)《关于下达2015年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的通知》(萧粮区办〔20151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我区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在各有关镇(街道)的监督指导下,各实施单位全面完成了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工作。现将2015年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验收认定结果公布如下:

一、验收认定结果

    根据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萧粮区办〔20155号)等文件,区粮区办组织有关人员对2015年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查阅总结材料等相关资料,报经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共认定我区2015年粮食生产功能区20个、面积1.88万亩(详见附件1)。

二、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

1、加强组织领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列入区政府对各有关镇(街道)新农村建设和粮食生产考核内容,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护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落实管护制度。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建立以镇(街道)农业镇长为组长,镇农技员、村负责人为组员的管护领导小组,加强对已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理;村级要建立管护实施小组,制订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资金,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基本设施等的管护工作。

3、树立标志牌。设立标志牌是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的重要内容,也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宣传和接收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各镇(街道)农办要监督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的设立工作,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单位要落实相关资金,建好标志牌(样式见附件2),确保所有通过认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都有明显的标志牌。2015年新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求于2016115之前设立好标志牌,并于2016120前将2010—2015年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拍照后通过农民信箱上报至萧山区农业局,联系人王志伟,电话82623784

 

附件:1. 2015年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名单

          2.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参考样式

 

杭州市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

        

20151222

 

 

 

抄送: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区府办、区农水局、区财政局,

国土萧山分局,赵文虎副区长、邵岳桥副主任

杭州市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1222日印发

 

附件1 : 145264729059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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