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粮区办〔2015〕8号
关于公布2015年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
验收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的通知》(浙粮区〔2014〕21号),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切实抓好2015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农作〔2015〕75 号),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粮区办”)《关于下达2015年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的通知》(萧粮区办〔2015〕1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我区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在各有关镇(街道)的监督指导下,各实施单位全面完成了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工作。现将2015年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验收认定结果公布如下:
一、验收认定结果
根据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萧粮区办〔2015〕5号)等文件,“区粮区办”组织有关人员对2015年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查阅总结材料等相关资料,报经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共认定我区2015年粮食生产功能区20个、面积1.88万亩(详见附件1)。
二、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
1、加强组织领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列入区政府对各有关镇(街道)新农村建设和粮食生产考核内容,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护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落实管护制度。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建立以镇(街道)农业镇长为组长,镇农技员、村负责人为组员的管护领导小组,加强对已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理;村级要建立管护实施小组,制订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资金,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基本设施等的管护工作。
3、树立标志牌。设立标志牌是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的重要内容,也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宣传和接收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各镇(街道)农办要监督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的设立工作,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单位要落实相关资金,建好标志牌(样式见附件2),确保所有通过认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都有明显的标志牌。2015年新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求于
附件:1. 2015年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名单
2.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参考样式
杭州市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抄送: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区府办、区农水局、区财政局, 国土萧山分局,赵文虎副区长、邵岳桥副主任 |
杭州市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