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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计划的通知

萧粮区办〔20161

 

关于下达2016年萧山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的通知》(浙粮区〔201515号),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萧粮区办〔20157号),经各镇(街道)上报,区粮区办审核,现将2016年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任务

2016年,省政府下达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为1.12万亩。根据各镇(街道)申报,2016年,我区将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13个,面积1.4万亩,计划投入建设资金1517.3万元。其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284.3万元,计划新建机耕路18.3千米、灌溉渠5.5千米、排水沟7千米,修复机耕路10.1千米、灌溉渠8.3千米、排水沟10.1千米,修建机埠4个、下田坡307处(详见附件)。

二、建设内容

1、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建设。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单位要尽快完成招投标程序,招标项目名称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尤其是灌渠、排水沟等工程建设。要注重建设质量,建议排灌渠道采用石砌或混凝土现浇等方式建造,减少U型沟渠的施用。在做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开展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建设。

2、开展粮油作物核心示范方建设。要扩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粮油作物种植面积,通过统一服务推进,土地流转等方式建立连片100亩以上的粮油作物核心示范方。

3三新技术推广应用。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积极开展水稻高产示范方、粮油作物高产攻关田及粮经结合、稻鱼共育等创新农作制度建设,建立好百亩以上超高产示范方和2亩以上高产攻关田。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主体。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280号)文件精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责任主体,要主动承担起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责任,指导各实施村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

2、抓好项目管理。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过程中,应注意时间节点,尽早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应做好以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1)农田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及中标相关资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图、设计图、竣工图等;(2)资金使用有效凭证;(3)合作社登记注册证明;(4)技术培训签到名单;(5)土地流转协议,可用清单形式列出,同时挑选3—4份典型留作查看;(6)功能区管护文件、制度等;(7)反映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前后对比照片,技术培训的照片等。

3、加强资金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镇街财办要会同镇农技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加强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科学、规范、合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账目管理工作,并如实填写资金收支明细表。

 

附件:12016年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明细表

22016年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

 

 

杭州市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

        

201655

 

 

 

抄送: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区委办、区府办、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55日印发

 

附件1 : 14624995258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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