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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日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正式出台,对我区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的补偿范围、补偿对象和条件、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申请及审核、补偿资金的拨付、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补偿资金的筹措和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我区实施耕地保护补偿的范围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但是,下列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耕作层未被破坏且实施间作套种的除外),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以及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耕地属国有单位的,耕地保护补偿仅补偿给拥有国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植户,对国有单位不作补偿。申请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农户应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被非法占用、不撂荒、地力不下降。申请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村级组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按规定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范围和面积、防止耕地“非农化”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管护责任、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保护期限和保护责任等相关内容;依法保护和管理基本农田;依法进行耕作和种植等农业生产;严格按规定使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在辖区内无新增违法违规用地现象。

《通知》明确,我区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两部分,其中农业部门实施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仍按中央下达的金额直接补偿到农户(约90元/亩);国土部门实施的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按50元/亩的标准补偿到村级组织。补偿资金需要经过村级申请、镇级初审、区级汇审等程序,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区级汇审;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由国土萧山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对耕地保护、耕作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但是,经汇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责任单位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在其恢复原状、补划或改正之前不再对责任单位进行补偿,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未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耕地被违法建设占用或严重污染、破坏的,存在村干部、村民私自卖地、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御的因素外,弃耕抛荒、荒芜或闲置耕地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不按规定使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违规使用、私分、挪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 存在其他与耕地保护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通知》规定,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资金实行“村账镇管”,由村级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按规定使用。村级组织要加强补偿资金的管理,要将补偿资金收入、开支情况按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在村务公布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和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主要从省财政下达我区的专项资金和区级有关财政资金中筹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每年由区农业局编列部门预算,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每年由国土萧山分局编列部门预算。区财政局要不定期对各村级组织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区农业局要加强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土萧山分局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村级组织要接受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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