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农人〔2016〕74号
关于做好局系统2016年度
职称初定、认定工作的通知
局内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根据省、市、区2016年度职称初、认定工作计划,为做好局系统2016年度职称初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局系统非行政、非参公编制在职人员,全日制毕业或成人教育毕业的,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职称(详见附件1,不能初定的专业除外);不符合初定职称规定的学历(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后,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关初级职称(不能认定的专业除外,详见附件2)。专业工作年限应以劳动(聘用)合同(指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具备相应有效的从业资格。
二、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一)初定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6.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7.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认定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4.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三、申报材料
(一)《初定职称表》或《认定初级职称表》一式1份。(网上上报后打印)
(二)相关附件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明: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意在有效期内报送)。
(2)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4.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
5.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6.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7.居民身份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相关身份证件。
四、申报受理
如要申报,请联系人教科获得申报账号,登陆杭州市职称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填写完毕并上传成功后,请联系人教科审核,审核无误上报后,申报人通过系统打印《初定职称表》或《认定初级职称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交至局人教科,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区职称评审中心受理。
联系电话:王娈娈82623135。
五、申报时间要求
(见附件3)。
六、其他
从2017年起,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有关考试取得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附件:1.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
2.可认定的初级职称
3.申报时间要求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 |